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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检验是什么意思(数学解题的检验方法)

时间:2024-07-07 23:31:19

1.量纲法

数学是从客观世界中抽象出来的一门科学,其结果当然也要符合客观物质世界的实际情况。因此,对于具有明显几何意义或物理意义的解题结果用量纲检验是一种十分有效的简便方法。

2.概念法

运用数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概念以及人们的生活经验进行快速的估计和直觉的判断可以检验答案的真实性。

3.估算法

利用人们的生活经验所提供的信息进行估计,是简便易行的检验方法。关于计算人步行速度的应用题中,如果得到的答案是每小时步行100 公里,那么就可以断言,或者是题解有错,或者是命题者不了解普通的生活常识。

一般说来,命题是以客观实物的数量指标为背景的,所以,在通常情况下,可以断定计算必有错误,需重新检查每一步解答。

4.条件法

解答数学题,关键在于充分利用题设条件,沟通条件与问题或条件与结论间的逻辑联系,条件检验是从数学题的条件入手,全面检查已知条件是否充分利用,题解的各个环节与已知条件是否矛盾。

(1)考虑是否利用了所有的已知条件。如果完成了对某个问题的解答,却又没有用或未用完所给的全部条件,那么必须引起我们警惕和深思。

(2)是否考虑了题中的隐蔽条件。解题中的错误常常来自忽视隐于题设的背后隐含条件。因此,进行条件检验时,要在观察和分析题中的隐含条件上多下功夫。

(3)考虑题解答案与条件是否和谐。任何一个严密的数学问题都应该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其各个部分的关系非常密切,并且表现出一定的和谐性。因而必须重视条件之间、条件与结论之间配合的和谐性。

5.特例法

一个数学结论的成立必须对其允许的各种可能情况均经判断成立后,才能确认,因此,要否定一个数学命题,只要举出一个令其不能成立的特例即可。特例检验就是从这一思想出发,当我们获得一般性的结论时,用一些适合题意的简单数值、简化问题、给予特例等代入后的结果也一定正确。否则,即可断定题解有误。

6.规律法

看运算结果是否符合客观规律。有些题目在结果中出现与现实生活相矛盾或违背客观规律的情况。如得出的结论中,人数出现分数或小数,面积、长度出现负数,时间出现虚数等,有的结果与题目本身有矛盾,如题目给一个量杯最多能盛1 升水,可计算结果却出现量杯盛水超过1 升的结论。又如得到三角形内角和超过180°,求得水的沸点为200℃等等,一般都可以判断运算出了错误。

7.逆运算法

用逆运算检验,数学中的加与减、乘与除、乘方与开方是互为逆运算的关系,遇到这一类的运算,可用逆运算反过来再计算一下,看结果与题设是否相符。

8.推理法

解答数学题的过程,实质上是一系列变形、推理过程,如果各步推理都有充分的依据,又遵守相应的逻辑规则,那么题解正确,反之,即可判断题解错误。

推理检验,是从检查题解的推理入手,全面考虑推理依据是否真实,推理过程是否合乎逻辑。

9.代入法

用所得结论代入原命题进行计算。比如解方程一类的题目,可以把得到的x、y 的值代入原方程进行计算,看方程两边是否相等。对解恒等式、不等式一类题目,把结果、允许值范围代入原式看是否符合题设。对解因式分解的题目可以把得到的因式相乘展开,看是否得到原式,等等。

10.取值法

在推理检验中,我们强调了结合题意,注意充分条件和必要条件在推理中的关系,即考察问题变换的等价性。然而,解答数学题时,等价变换并非永远可行。在某些情况下,如解分式方程时去分母、解无理方程时有理化、解超越方程时变量替换等等,都不得不施行某些非等价变换来促使问题的转化。但是,非等价变换有可能使解答失真,解方程时的非等价变换可能引入增解或失解。

取值范围的检验,是从原方程及逐次变形时未知数的可能取值范围入手,来确定方程增、失解的一种检验方法,这种方法在一般情形下,比直接代入验根要简便得多。

11.对称法

对称,是数学美的一个基本内容,它反映了数学对象之间内在的联系,从具有某种对称性的对象推得的结果,也应该具有相应的对称性,否则,就可以怀疑所得结果的正确性。对称检验,就是利用了这一特性。

12.数形法

数形结合观点是数学的一个基本观点。数形结合可使我们有可能通过数量关系的讨论来研究图形性质;另一方面,也可利用几何图形直接地反映函数或方程中变量之间的关系。数形结合不但可以相互启发、互相补充,也有互相印证的作用。比如对行程中的追击问题,把表示时间、距离、速度的坐标画在纸上,三者之间的关系一目了然。

13.多解法

“抛两个锚比抛一个锚更安全”,有多种解法比只有一种解法更令人放心,比如一道题可以用不同的方法、不同的途径解出结果。有的还可以分别用代数法、几何法、三角法得出结果,这种检验方法不但能准确地检验计算结果是否正确,还能加强知识间的联系,增强分析问题的能力,特别是当仅有的一种解法比较冗长、曲折,自己感到把握不大时,最好探求一下其它的解法,以便相互比较和印证。

最后需要强调指出,有些检验法只能用来进行直觉估计。它的通过并不能保证题解的正确,如量纲检验、特例检验、对称检验等等。但尽管如此,这些仍不失为有效的方法。如果把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检验法结合起来,将收到相辅相成,事半功倍的效果。